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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寿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责任务
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
根据哈政办发(2005)22号文件、《中共延寿县委、延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延寿县事业单位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延发[2004]18号)文件精神,延寿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规定为正科级,纳入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进行管理。
一、
职能和任务
(一)
职能:落实国家扶持农村新型合作组织的政策和措施;贯彻落实市委、市政府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;参与研究制定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参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;参与有关法规和政策的制定;指导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,带领农民开拓城乡场;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,对直属企业单位使出资人职能。
(二)
任务;大力发展各类专业经济协会、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经纪人队伍;向农村新型合作社经济组织和入社社员提供信息、营销、技术、宣传、法律、咨询、培训等方面的服务;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新型全作经济组织情况和农民社员,和意见与要求,维护其合法权益;推动农村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生产、加工、流通竺等多方面的合作与联合;协调与各方面的关系,研穷解决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以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;参与当地农业结构调整,完成本级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交办的各项任务。
二、
内设机构
根据上述职责任务,延寿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设:;办公室、人劳股、财会股、审计股、合作指导股(三农办)、保卫股。
三、 人员编制、经费渠道和领导职数:
延寿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经费渠道为自收自支。科级领导职数3,其中主任1名,副主任2名。股级领导职数7名。
四、人员结构:
党政工作人员7名,业务人员22名,工勤人员2名。其中人员按照老人新机制,新的新办法实行聘用合同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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